|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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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㈡制定全市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㈢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市农村区域开发工作。 ㈣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策建议;协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相关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㈤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 ㈥研究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协调“菜篮子”工程实施;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管理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主要农副产品申报国家名牌产品工作,并负责农业会展经济的发展工作。 ㈦组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实用技术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㈧主管农业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植物内部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 ㈨按分工管理农业资源和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主管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的规划。 ㈩负责主管产业的行政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农机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 (十一)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专项事业费和基建资金的使用、管理与跟踪审计,会同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农业系列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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