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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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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经营管理站的性质和职能
  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乡(科)级全民事业部位单位,隶属于农业局。主要承担着辖区内农村经济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职能,并直接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吉林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吉林省信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八部农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其宗旨是为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具体职能是:
  土地承包管理: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
  农民负担管理:农民负担审核备案、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和信访处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登记、产权变更审核、产权纠纷案件查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制度实施、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实施、农村财务会计队伍管理、农村财务电算化实施;
  农村经济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乡村干部离职审计、乡村统筹提留款审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济政策实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审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
  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农经收支监测、农民收入与负担监测、农经统计信息管理、农经数据分析、农经统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及统计报表;
  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农经“绿色证书”管理、农经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农经业岗位培训;
  农经法规政策的宣传。
  二、强化我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做好农村经济执法工作
近几年,我省根据1995年第27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成立农村经济管理局问题,各地可因地制宜,全省不做统一规定”的要求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整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县以上农经站要改建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的精神,以及省领导的多次讲话精神,各地都相继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到止前为止,东丰、东辽两县都将农村经营管理站改建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
  根据2000年1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伯的意见》(中发[2000]3号文件)中“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大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调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1]125号)中提出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着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多提来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1]42号文件中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量内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在今年的市、县、乡机构改革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有权威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并稳定和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和省减负政策与法规落到实处,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要求,并根据我市东丰、东辽两县已将县级农村经营管站改建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的实际和市本级农村经营管理总站的现状及所担负的工作职能,我们将积极努力将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更名为辽源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使之成为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有权威的农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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