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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批准公主岭市良种繁育场等单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农委《关于2001年发放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按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我委依法对申请单位的种子经营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批准公主岭市良种繁育场等4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准予经营。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公主岭市良种繁育场、四平农垦农科所、梨树县金秋种业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良种繁育场。
上述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等要求进行经营,确保经营的合法性。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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